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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大余县2019年中招工作规定发布!
2019-04-10
来源: 大余教育
编辑:小记者
大余县
2019年中招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9〕4号)和《赣州市2019年中招工作规定》(赣市教招字〔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1.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指标,经县政府同意,师范定向计划招生45人。其中,学前教育7人(其中,男3人,女4人),小学教育36人(其中,男18人,女18人),特殊教育2人(男女不限)。
2.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00人。其中大余衡水实验中学面向全国初中计划招生400人。大余中学面向全县初中计划招生1100人(第一批统招321人;均衡按70%计划招生749人;特长生30人,其中体育专业18人、音乐专业12人)。新城中学面向樟斗镇、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等4个乡(镇)所属初中计划招生500人。梅关中学面向左拔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等7个乡(镇)所属初中计划招生400人。
3.职业中专面向全县计划招生1200人。其中,春季招生800人,秋季招生400人。
二、报名
1.实行网上报名。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16日,考生本人凭密码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4月17日-18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含跨省、跨市、跨县)随迁子女按规定取得学籍后可以在迁入地报名并参加中考,录取时与当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大余籍考生,其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在招生计划内
可对应办理录取手续。
可对应办理录取手续。
3.报考师范定向生的考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加2019年中考的具有大余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③志愿从事农村学校教育事业,愿意到定向乡镇学校服务5周年以上。
④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4.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休学学生)。
5.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参加中考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到原毕业学校报名。
三、收费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省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中考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每人105元。
严禁搭车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各有关学校收齐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17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交到县招考办指定的账户,由县招考办统一汇缴至省考试院。
四、考试时间
1. 全省统一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7日—19日。
2. 体育和物理与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见县招考办通知(初定4月底5月初)。
五、中考成绩的呈现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学科总分成绩和学科等级成绩同时呈现。中考体育考试可申请免考,但不能单项免考。
文化科目的等级成绩设为A+ 、A、B+、B、C+、C六个等级。等级成绩的划定以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顺序,分别以A+等占5%、A等占20%、B+等占25%、B等占25%、C+等占20%、C等占5%的比例将各考生以百分制形式出现的卷面分数转换成等级成绩。
体育测试等级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44-55分(含44分)为A等,27-44分(含27分,不含44分)为B等,11-27分(含11分,不含27分)为C等,11分以下(不含11分)为D等。体育平时成绩不再计入初中升学成绩。体育面试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余教科体字〔2019〕51号)。
六、录取
按考生志愿、总分成绩(含各考试科目的分数、理化实验操作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优惠加分)、学科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测试等级成绩、优先学科择优分批录取。
赣州中学、赣州一中、赣州三中等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红色班、宏志班、珍珠班、阳光班、励志班,赣州一中、赣州三中、赣州四中、赣州市厚德外国语学校、虔州艺术学校、赣州市文清外国语学校等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学生。上述学校列入提前批次录取。
我县中招录取顺次为:市提前批次,师范定向,衡水实验中学、大余中学统招,大余中学均衡,一般高中,职业中专。
报考提前批次学校的考生,应同时填报本县的重点高中。被提前批次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提前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考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于7月12日前交县招考办,并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被衡水实验中学预录取后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考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于7月15日前交县招考办,并参加本县后续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特别提醒:按照现行高招政策,高考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才能按规定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连续三年不在本县的考生,不能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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